营销资讯 2020/03/14 11:05:56 来源:网络整理
厂商“暗访”酒店
购涉侵权商品
路易威登的代理人介绍,这两次都是公司委托律师入住酒店,并在酒店大堂商品部进行“暗访”,在购买涉案商品后,由商品部工作人员带领消费者前往酒店总台开具发票。
酒店承认开发票
称属临时行为
京泰龙酒店辩称,酒店的底商是由物业外租给个体商户经营的,商品部为酒店评星时需在底商设置的名称,实际上由一案外人独立租赁并经营,承租人经营行为与酒店没有关系。同时京泰龙酒店承认开具发票,称属于临时行为。
“此前并不知道超市(商品部)在销售侵权商品,我们收到法院传票的当天就勒令侵权商品全部下架了”,京泰龙酒店认为,涉及侵权的商品售价明显低于正品的售价,入住的顾客主观都能认定商品为假货,且商品销量非常低,路易威登属于恶意诉讼。
判决
法院:消费者无法判断商品部与酒店关系
根据原告提交的公证书所附购买侵权商品的发票、结账单、刷卡存根,虽发票标注的项目为住宿费,但发票的盖章单位为被告京泰龙酒店,且被告出具的结账单中将该笔费用记录为“商品部”消费。同时,被控侵权商品是在被告酒店内的商品部购买,该销售场所位于被告的酒店内,普通消费者无法判断该商品部与被告之间的关系,相关公众有理由相信商品部由被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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