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 商业领军之道 (ID:shangyelingjun)
导读:此次涉嫌反垄断调查,意味着经过这些年发展,互联网企业要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代!
01
巨头涉嫌垄断被调查
反垄断调查并非先例,只是人们熟知的更多是针对传统产业领域的反垄断调查,对于垄断的认识更多在传统产业领域,
相对而言,针对互联网企业的认识相对较少,直至最近这些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对于互联网领域带来的垄断,才逐渐有了一些认识!
而事实上,在国际上,针对互联网、IT巨头的反垄断调查,一直都在发生。
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针对微软的一系列反垄断调查;
2015年之后,开始的针对谷歌的一系列反垄断调查;
这些互联网巨头级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凭借自身在相关领域的优势,会设置了排它性的规则,涉及一定程度的垄断行为。
例如,谷歌凭借安卓系统,以及浏览器的优势,设置浏览器默认搜索的唯一选项是谷歌搜索。
2018年在欧盟委员会因Google违反欧盟反垄断法,对其处以43.4亿欧元罚款之后,默认的搜索多了选择,不再是只有谷歌搜索,还允许其它搜索存在。
再如,在谷歌之前,微软也因为操作系统优势,默认唯一的IE浏览器。
在2010年的欧盟反垄断调查中,欧盟委员会认为,微软利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主导地位,将用户导向其Windows的默认浏览器IE浏览器。于是微软推出了网络浏览器的选择界面。
这种巨头凭借绝对优势,进行排它性的规则设置,意味着在相关领域,形成了对其它企业某些空间的“强制性、严重挤压”,形成了某种程度的不公平。
02
互联网反垄断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事物,无论是其发展阶段,还是对它特点的认识都需要有一个过程。
一方面,今天互联网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特殊阶段,不再是早期新生力量状态,而是进入了规模、体量巨大的时期,它们对其他产业的影响,也到了一个非常大的时期,这个特殊阶段性特点,也需要对其有相应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引导、规范、监管。
另一方面,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以及前面多次互联网大战,对互联网企业这些商业行为的特点认识也到了一个新阶段,例如经过之前的O2O大战、网约车大战等一系列互联网商战,对它们这些商战中的补贴做法、相应的冲击、影响,也有了相对深刻的认识,也形成了相对合理的引导、规范、监管认识。
因此,无论是发展阶段,还是认识阶段,都到了一定时机——到了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更加合理的引导、规范、监管的阶段,让它们更加合理的发展!
1、今天互联网企业已不是昔日新生力量
二十多年前的上世纪九十年代,互联网企业,新生的力量、新生的企业诞生。
那时候,在企业规模、企业实力上,互联网企业都占不了太多名次。
互联网企业已经成为实力榜的前列、财富榜的前列(2020年全球前十大富豪,互联网IT占了近一半)。
2、互联网比传统产业集中度更高
互联网企业所在的领域与传统企业、传统产业,还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那就是行业集中度更高。
互联网所在领域,由于互联网的积聚性比传统产业更强,往往呈现了比传统产业更明显的马太效应,比传统产业更高的品牌集中度。
在传统产业中,除非竞争非常激烈、经过多轮洗牌大战的行业,一家头部企业可以独占行业30%以上份额,大多数领域,是很难一家独占30%,大多数领域,一家企业达到10%以上,可能就已经不低了。
而互联网产业中,一些领域,一家企业可能独占50%,甚至更多。
如,社交平台,社交的属性决定了人们更愿意在人多的平台交流,进而形成了QQ、微信的积聚性优势。
传统产业都是在经过阶段性发展、积累资金后,才开始激烈的洗牌大战。而互联网企业竞争往往因为一开始就有资本大规模投入、介入,迅速进入了激烈的洗牌大战。
例如,今年的在线教育大战,在线教育公司投入的营销广告费用超过了150亿,这种一年百亿级的投入,可以说让20年前的国美、苏宁零售大战也会汗颜。
在一些领域,占据绝对优势的企业往往要么拥有优秀技术能力(如,谷歌的搜索技术),要么拥有很强的商业运营能力(如,阿里的运营能力)。
互联网平台的积聚性特点,和竞争的激烈性,让高集中度有一定行业特点的特殊性和合理性。毕竟,传统产业中,经过几轮激烈洗牌大战,有些行业的头部企业也会达到很强的优势地位、很高的市场占有率。
当巨头用这种地位后,滥用行业地位优势,采用相关的排他性条款。
例如:通过浏览器地位优势默认唯一搜索、“二选一”等,不给其它企业机会,就不合适了。
而一些互联网巨头凭借这种雄厚资本优势,在进入其他领域时,进行不合理的竞争,同样也不合适。
3、国内互联网巨头扩张,比谷歌等复杂
相对而言,微软、谷歌、facebook这些国外IT、互联网企业,更多是在某几个领域扩张。
例如:谷歌、微软遭遇的反垄断调查,都是相关联领域,基本上还在相关的科技、IT领域。
而国内的互联网企业,则已延伸至更多领域,打破行业边界,进行了更多领域的拓展。
一方面,在一些领域,凭借雄厚资本优势碾压对手,形成不合理冲击。
一些互联网企业,已经成为实力派巨头,拥有雄厚的实力优势、资本优势。当它们携带这些优势进入更多领域时,与很多产业此前的从业企业相比,两者不在一个数量级、规模级。
如果把过去一些不合适的涉嫌垄断的做法带入新领域,意味着可能对更多领域形成不合理的冲击。
另一方面,在一些领域,一些扩张,还会形成一定风险。
例如,众多互联网企业纷纷进入金融领域,出现了众多金融产品,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带去了普惠性的价值、带去了互联网创新的价值。但是,同时在某些程度上,过度化的发展,也会形成一定的金融风险。
无论是凭借雄厚资本的不合理冲击、还是一些金融风险,都需要针对性的举措。
对于这次社区团购,引起最大的争议的就是“大规模低价补贴形成的不公平竞争”。
低价倾销,在国际上都一个被反对的做法,反倾销也是常见的针对性措施。
互联网巨头们拥有雄厚的实力优势、资本优势,凭借这种实力优势、资本优势,进行大规模的低价补贴做法,也就是一种形式的大规模“低价倾销”行为。
(还有一些新锐,由于资本的大规模介入,也在搞大规模“低价补贴”,同样也涉及一定程度的“低价倾销”行为)
企业可以凭借资本优势竞争,毕竟资本实力也确实是一种优势,可以凭借资本进行更好的技术、服务、产品品质、推广等的竞争。但是,不能凭借资本优势,进行破坏公平原则的“大规模低价补贴”竞争。
5、只有立好规矩,才能更好发展
它们既要有自己的发展空间,也应给其它企业、群体,留有一定空间,让更多都有一定发展空间,让更多走向发展。
同时,在一些领域时,不能滥用行业地位,进行不公平竞争。
互联网作为当下生活的重要部分和产业大趋势之一,互联网企业肯定有其独特的大价值、发展空间。
同时,也要修正问题,立好边界、行为,通过引导、规范、监管,让其更好发展、良性发展;这样,也对互联网企业的社会形象有很大帮助(一定程度上改善、修复其形象),对其未来发展更有利。否则,引起更多争议、问题,对于互联网企业的长久发展并没有益处,未来可能会面对更大争议,甚至是困局。
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也要明白——要注意时代的变化、环境的变化、状况的变化。
这些变化,都会影响企业的规划、发展、方向,并要做出合理的调整——因时而变、因时而宜,而不是一味按照过去的思维、方式去运作。
因此,立好规矩、立好规则,也是为了让互联网企业未来更好、更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