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资讯 2020/03/15 10:33:07 来源:网络整理
刚刚失去“王老吉”品牌,现在又陷入与广药围绕产品包装装潢拥有权的争夺,最近的加多宝真是有点“伤不起”。
商标争夺告一段落
包装装潢战又起
此时广药的表态,明显是看上了红罐王老吉的包装装潢。
法律专家众议“王老吉”商标纠纷
争议不断建议和解
张今:装潢权在很多法律里并没有明确表述。红罐商品是因为红色和文字的使用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当时是由加多宝申请的外观专利,合同到期以后,继续使用,虽然不享有权利了,但仍然是产品的装潢。这个产品是知名产品,都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维权。商业标识注册时就有一些障碍,包括颜色、广告语,但是都属于商业标识类,都是产品的。我们在购买这种产品的时候,有时对装潢的认知,比其他要强。
比如红罐商品,一眼就看到,便于辨认。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即使在注册为商标有障碍的话,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是一个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如果是有名气的,公众知晓的,可以作为驰名商标来保护。不能否认这是红罐商品特有的包装,它属于设计者和最先使用者,其他人使用是构成侵权的。
在此前提下,把王老吉换成自己的加多宝,不存在侵犯权益的问题。反过来,在广告语、广告片、中断宣传物料、装潢完全模仿加多宝创意及设计,如果未经许可使用,是构成侵权的。
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届满后,库存产品有无最佳解决方案?
郭德忠:虽然没有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明文规定,但可以借鉴《专利法》,其中有一条规定,过了专利许可期以后,再使用那个专利号的,视为假冒专利,但同时有规定,如果是在专利许可合同过期前生产的产品,即使专利许可合同过期了,这部分仍不认为是假冒专利。不能那么机械地判断,一刀切是不合理的。对一个经营过程来说,似乎是太苛刻了。
徐家力:在许可期内生产的,被许可人已对协议期生产但为销售生产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不允许销售,损失是巨大的。许可人与被许可人有共同的利益,对许可人来讲也是有利的,甚至可以给许可人一些利益的让步,不会产生浪费与滞留。不能违反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要实事求是,因为不是毒品,要考虑社会公平争议的问题。
商标是标,产品才是本。双方本应是合作共赢的。加多宝获得的收益,即便是在王老吉商标不得使用,而使用加多宝的时候,仍然是获得收益的。现在采取的策略,更名为加多宝,通过此次诉讼活动,使消费者了解事实之后,他所获得的市场是不会因为这三个字的改变而失去的。
部分专家介绍
徐家力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张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研究员
宋慧献
中国版权杂志编辑部副主任
李秀娟
北京吉利大学法政学院院长
郭德忠
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邱宝昌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
经销商力挺加多宝
对于双方不间断的争斗,福记负责人表示,这并未对加多宝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相反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知道并记住了加多宝。
此外,他还告诉记者,加多宝公司非常讲信用,从来不拖欠经销商的费用,其他企业会在答应给经销商费用最后却给不了那么多,或者答应了给退换货最后又不给了,加多宝方面则不存在这些问题,他们会有专门的业务员主动给经销商打电话,询问产品还剩多少,有没有装卸过程中磕漏罐的,有多少,企业方面都给换。
如此,加多宝经销商对企业的忠诚度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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