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资讯 2020/03/15 13:32:10 来源:网络整理
合并引发垄断争议的背后:共享经济引领潮流
审查也不等于垄断 “经营者集中”成是否垄断关键
“相关市场”如何界定成争论焦点
互联网并购潮起《反垄断法》如何适用成监管层重点考量
关于企业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新互联网时代,垄断不能只靠简单的标准认定,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一丁对记者说道,如果是开放、自由竞争下的市场,哪怕只有一家企业在经营,也可以认定是一个竞争市场;而如果行政力量介入下市场不准外人进入,有许多公司经营,即使公司数量再多也是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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